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2016-05-30 来源:
 

 

 

 

 

 

 

各有关地州市科协、教育局: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发〔2016〕13号)精神,2016年暑期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推荐、选拔全国1万余名品学兼优、热爱科学、有科技特长的高中学生,参加由51所全国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有关学会联合承办的科学营活动。

根据全国名额分配情况,新疆将组织140名高中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所重点高校分营及粮农、天文2个专题营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北京分营:7月16日—7月22日

安徽分营:7月10日—7月16日

广东分营:7月17日—7月23日

浙江分营:7月17日—7月23日

二、营员选拔

(一)选拔要求

从自愿报名参与的学生中选拔品学兼优、热爱科学、有科技特长的高中学生,各地推荐的营员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40%;要求具有流利的汉语听、说、写能力;营员选拔应适当集中,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每10名学生选派1名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由熟悉学生情况、政治思想过硬、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本校教师或科技辅导员担任。

(二)名额分配

2016年,新疆营员将根据本年度中国科协和教育部颁发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名额进行分配。招募的营员覆盖新疆80%的地州市。同时,根据各地州市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情况对名额予以调整。(营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活动方式

(一)常规分营活动内容

1、高校名师科普讲座和对话交流,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进展和名师成长成才经历,感受科学精神和科学魅力;

2、参观高校内体现前沿科技进展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场所,帮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新知;

3、参加高校科技社团活动,体验校园生活;

4、结合高校特点开展特色科技实践活动;

5、在高校内住宿、就餐,体验高校生活,感受大学特有的文化和精神。

(二)专题营活动内容

参加专题营活动营员吃住在高校,活动在企业(科研单位)。

1、参观企业(科研单位)的科普场馆;

2、与院士专家或优秀科技工作者交流座谈;

3、参观生产流程、科研设施,帮助学生了解企业(科研单位)发展历程及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4、参加互动性、体验性科学教育项目等,感受科技魅力,体验创新文化;

5、在高校内住宿、就餐,体验高校生活,感受大学特有的文化和精神。

四、相关要求

(一)已参加过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的营员,不得重复参加该活动。否则,取消该地区当年活动名额。

(二)营员出发前在乌鲁木齐进行营前集中培训,统一出发。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费安排

1、营员及带队教师从所在地到营地的往返交通费自理。在乌鲁木齐、各营地活动期间产生的费用分别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及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管理办公室承担。对确有家庭困难的营员,可以提交有关申请,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将适当予以补助。

2、营员及带队教师在乌鲁木齐市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火车订票费、路途伙食补助等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3、营员及带队教师由乌鲁木齐至营地往返火车票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统一购买。

4、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得更换营员及带队教师。如出现无法参加科学营活动的情况,已产生的支出费用不予退回,并取消下年度该地区参加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资格。

(四)网络申报程序。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5日前组织营员及带队教师登陆网站www.kexueying.org,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营员需要注册用户名,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提交(网络填报前,营员需要准备电子版证件照);带队教师将分配授权码,凭授权码进入网页,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所有人员资料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统一进行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营员及带队教师在网络系统上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两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地州市科协于6月10日前将营员及带队教师纸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提交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送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蒋志萍

联系电话:0991—6386514

电子邮箱:kphdzx@126.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5楼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16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新疆营员分配表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2016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新疆营员分配表

序号

高校分营

科学营类别

人数

参与地区

1

 

北京大学

天文营

10人

阿克苏地区

常规营1

10人

和田地区

常规营2

10人

乌鲁木齐市

2

中国农业大学

粮农营

10人

喀什地区

常规营1

10人

克州

常规营2

10人

哈密地区

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常规营

10人

喀什地区

4

北京师范大学

常规营

10人

阿勒泰地区

5

北京理工大学

常规营

10人

塔城地区

6

浙江大学

常规营1

10人

巴州

常规营2

10人

吐鲁番地区

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常规营

10人

和田地区

8

中山大学

常规营

10人

乌鲁木齐市

9

华南理工大学

常规营

10人

伊犁州

10

合计

140人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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